陕西省教师资格证考试作弊惩戒制度
- 时间:
- 2019-04-01 14:30:24
- 作者:
- 陈老师
- 阅读:
- 来源:
- 陕西教师资格网
【导读】关于陕西省教师资格证作弊惩戒制度,陕西省发布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便提到了关于考试安全及违规处罚的内容。一般来说,若发现考生存在作弊行为,则该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且三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证考试。具体内容请看下文。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五章讲到了考试安全与违规处罚。
第二十七条 省考试管理中心依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试行)》处置和应对考试期间的突发事件。
第二十八条 对试题命制、考务管理、监考等考试相关人员发生的违规行为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对考生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对有违纪行为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对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且3年内不得再次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扩展资料:
教师资格证书在我国有两种获得形式:一是参加国家统考,二是参加地方自主考试。两种形式的考试模式都是笔试+面试。
国家统考地区的笔试科目与地方自主考试不同。地方自主考试笔试科目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国家统一考试分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五个层级,其中幼儿园、小学、中职这三个学段考两门(科目一:《综合素质》;科目二:《教育(保教)知识与能力》),这三个学段不涉及专业知识的考察;初中、高中要多考一门专业知识。根据规定,只有笔试和面试都通过方可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单科成绩是保留两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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