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公告
- 时间:
- 2018-12-23 13:18:12
- 作者:
- 刘老师
- 阅读:
- 来源:
- 陕西教师资格网
一、考试对象
拟申请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下同)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
(三)身心条件。(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体检执行《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陕教师〔2009〕17号)相关规定(注:乙肝项目不作检查),统一使用《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2012年修订)》。(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四)户籍条件。社会人员应为西安市户籍(以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为主)或在西安就业人员(与西安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经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属地人事部门签章)。
(五)报名范围。本次报名只受理已取得相应学历的社会人员和驻西安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非师范类)。全日制教育硕士教师资格认定政策与全日制本、专科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认定政策一致。高校或其他机构在读研究生,应持本、专科学历以社会人员身份报名。
三、考试项目
(一)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包括《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教育心理学》4门课程,考试指导用书为省教育厅规定用书(见附件)。
(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四、考试及认定工作流程
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统筹管理,分步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报名工作分为网上注册信息、现场资格审查两个环节进行。
1.网上信息注册。2014年3月1日至3月5日,社会申请人员可登陆西安市招生考试网、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或西安教育网进入“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按要求注册个人信息,自行打印《西安市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下载《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所在街办、单位或学校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单位印章)。
2.现场资格审查。2014年3月6日至3月10日,社会申请人员必须完成网上个人信息注册后,方可到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南院(文艺南路194号)进行资格审查并完成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工作单位证明)、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A4),《西安市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和《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通过资格审查,缴纳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费,照相,完成报名手续。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集中报名,由所在学校组织完成。各普通高校到市教师资格办公室上报报名资料时间为2014年3月12日至14日。
(二)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与考试。2014年3月中旬至4月18日进行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2014年4月20日(星期日),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考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2014年5月中下旬,考生和认定机构可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自行查询并打印具备防伪标识的成绩单。
(三)体检。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后,到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领取体检表,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教师专业技能考试。经过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体检合格后,方可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必须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注册。其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提交学历的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教师专业技能考试由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制定方案,分学段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流程另行通知),专业技能考试前,缴纳专业技能考试费。
(五)颁发证书。申报条件符合有关规定,通过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体检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合格人员,经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查通过,报省教育厅、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审核、编号、备案,核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考试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费25元/科;教师专业技能考试120元/次。
六、有关事项
(一)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以申请人正式毕业证书作为依据。党校学历(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除外)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专科毕业后获取硕(博)士学位者,如不能证明其具备硕(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历的,不能作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凡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统一格式证明。各种非学历培训证明及结业、肄业证书(证明)等不能作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凡取得我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和幼儿教育等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可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但各类高中(含职业中学)毕业学历除外。
(二)关于教育部试点省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问题以及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问题,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陕教师〔2012〕7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的,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
(四)西安市教师资格考试的相关通知只在西安市招生考试网西安教育网或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以上三个官方网站发布。
咨询电话:029-8727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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