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201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国考合格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时间:
- 2018-12-23 13:19:15
- 作者:
- 刘老师
- 阅读:
- 来源:
- 陕西教师资格网
一、受理范围
具有西安户籍人员或驻西安高校在读研究生。
二、办理条件
1、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在三年以内);
2、取得相应学历的《毕业证书》;
3、取得二级乙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需取得二级甲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思想品德鉴定表》从中国教师资格网或西安市招生考试网下载)
三、认定程序。按照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2015年10月22日-27日12:00。(中国教师资格网在每个工作日的8:30—20:00开放)。
2.申报流程
2.1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点击页面中“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2.2认真阅读“申报提醒”,再点击“注册”(如果已经注册过的可以直接在欢迎使用中国教师资格网---资格认定申报系统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密码、验证号,点击登录修改个人信息)。
2.3进入界面,阅读“申报人必读”后点击“下一步”,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并在已阅读并完全同意前方框打对勾”,点下一步,选择资格种类(申请资格种类和学科必须与考试所报内容一致)。
2.4选择“资格种类”后,省份选“陕西省”,市选择“陕西省西安市”,认定机构选“西安市教育局”。
2.5选择认证确认点:西安市教育局。
2.6输入正确的身份信息后,设定自己的密码以及备用邮箱,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要与现场确认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内容保持一致,同底照片现场报名时上交,不得随意更改)。
提醒:1.填写正确的身份信息,错误后果自负;2.信息输入过程中字符之间不能有空格,牢记密码;3. 核对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一定要提交,到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
1.时间:2015年10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地点: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南院(文艺南路194号)
3.条件审核。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思想品德鉴定表、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
4.填写资料。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人员,领取档案袋、《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现场如实填写体检表及申请表上相关内容(填写要求书写工整、内容真实、准确),并粘贴照片。
5.上交资料。将填写完整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已审核的毕业证书复印件、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合格证明复印件、1张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装入档案袋和《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交回审核窗口检查确认。
四、体检安排
请现场审核合格人员按照以下安排参加体检。
体检时间:2015年10月30日。
体检地点:西安市中医医院(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69号)。乘坐公交线路618路、719路、17路到行政中心东区站下车即到;乘坐地铁2号线到行政中心站下车,从D2 出口出站,沿凤城八路向东500米即到.
注意事项:1.考生携带身份证,在规定时间的早上8点到达体检地点,空腹体检;2.体检不合格的可进行复检,由于本人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体检(复检),造成不能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六、领取教师资格
符合认定条件人员经体检合格,办理教师资格证,领取教师资格证请关注西安市招生考试网通知。
特此公告。
西安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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