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上半年西安高陵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时间:
- 2023-05-15 09:42:49
- 作者:
- 李老师
- 阅读:
- 来源:
- 陕西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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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办〔2023〕11号 )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高陵区2023年上半年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在高陵区和持有高陵区居住证(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以及驻高陵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在我区服役的现役军人和武警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
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
户籍在经开区或持有经开区居住证并在高陵行政(辖)区内居住(以户口簿、居住证确定的住址为准)的社会人员,符合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按照就近原则可在我区申请。
提醒:《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全国通用,三年内有效。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在户籍地或者学籍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和其他条件。
(1)申请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
根据国家和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给出认定结论并制发教师资格证书。(提示: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www.chsi.com.cn)查询学历,查询不到的学历请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三)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需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工作安排
本次认定按照“网上报名---体检---现场确认---证书领取”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5月19日8:00--6月20日17:00,网上报名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网报时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完成注册及实名验证后,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完成申报。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核验通过的在现场确认环节无需提交原件。
温馨提示:
1.填写正确的身份信息,否则无法完成网报。
2.信息输入过程中字符之间不能有空格,牢记或妥善保存密码,核对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
请申请人在网报成功后,务必预览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份再次进行检查。特别应检查:①照片是否为本人、是否清晰;②承诺书栏目是否完整、准确、清晰,主要检查是否按框线范围截取,上传是否平正,手写签名是否为本人、时间是否齐全。若出现以上问题请重新上传并再次核对。
3.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按照申请人意愿,实行邮寄送达、现场发放两种方式进行。若申请人在网报时选择证书领取方式为邮寄,务必详细准确填写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以方便联系沟通,及时处理认定过程中有关问题,确保证书及时准确送达。(中国邮政邮寄,邮费自付)
(二)体检
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及时登陆高陵区人民政府官网,查看《高陵区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公告》,并按要求体检。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安排,网报结束之后关注高陵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现场确认公告。
2、现场确认应提交的资料:
(1)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学科及身份证号);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携带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户籍材料(户口簿)、居住证或学生证等;①户籍在高陵区、经开区(在高陵辖区居住)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②非高陵区、经开区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交有效的高陵区、经开区居住证原件;③高陵辖区内普通高校在读学生,需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④在我区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4)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温馨提示:①在户籍地派出所现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在居住地派出所现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②我省户籍申请人可以在手机上申请开具电子版《无犯罪记录证明》。操作流程如下:微信关注“陕西公安”公众号,选择“网上办事—户政业务—无犯罪记录证明—在线申请—选择 “就业”—申请。派出所现场开具的纸质版《证明》,本人持原件到现场确认;通过手机申请的电子版《证明》,本人提前打印,现场确认时留存复印件,并扫码查验电子版。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5)学历证书。①学历信息在网报时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②港澳台学历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交;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所有原件审核完毕之后返还申请人。
四、认定结果公布
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于现场确认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高陵区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布,申请人也可在申报系统中查看证书编号,请申请人注意浏览,了解自己的申请办理情况。
五、证书领取
现场确认结束后,请申请人关注高陵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证书领取公告。
六、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公告未尽事宜可在工作日内拨打高陵区教师资格办咨询电话:029-86912236或029-86918164。
西安市高陵区教育局
202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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