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时间:
- 2024-10-21 10:02:35
- 作者:
- 李老师
- 阅读:
- 来源:
- 陕西教师资格网
【导读】根据《陕西省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安排,现将宝鸡市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宝鸡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宝鸡市;
(二)宝鸡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三)在宝鸡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宝鸡市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四)驻宝鸡市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10月21日8:00至11月1日17:00。
2.申报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完成注册及实名验证。在网报时间内进行认定报名,选择认定机构为“宝鸡市教育局”,现场审核确认点选择为“宝鸡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完成申报。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上传照片为近期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务必记录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作为修改报名信息及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提交以后点击“退出”,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
“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核验通过的在现场确认环节无需提交原件。
(二)体检
1. 申请人自行下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A4纸双面打印,填写完整个人基本信息及既往病史(有既往病史的请选择对应内容。既往病史无的,空白处写无,签字确认),并粘贴一寸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同版)。
2.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报名成功后,持本人身份证和体检表于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1月4日,自主选择到以下医院完成体检:
宝鸡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宝鸡市上马营红卫路1号
咨询电话:0917—3830267
宝鸡市第三医院 地址:宝鸡市宏文路48号
咨询电话:0917—3416570
(三)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将于11月上旬以公告形式在宝鸡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baoji.gov.cn/)进行公布,请申请人及时关注。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认定机构完成审核工作后,将据实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认定结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证书发放采取邮寄和自取等方式,请认定人员确保现场填写信息清晰正确。
公告未尽事宜可拨打宝鸡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咨询。
电话:0917—2790772
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pdf
宝鸡市教育局
2024年10月10日
来源:宝鸡市教育局
原文链接:http://jyj.baoji.gov.cn/art/2024/10/10/art_1511_17909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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